东北网6月16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的深入贯彻实施,建立行政问责长效机制,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部门间职责争议要主动协商解决
根据《意见》,我市将建立部门责任制,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要主动协商解决,相互推诿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具体化、明确化。
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
《意见》明确,要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内部监督机制,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及时通报
《意见》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不论涉及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岗位、哪一级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快查、快办,有责必究。对行政问责案件多发,或者同一类问责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要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分析,发挥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有效防范和解决。
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一并问责主要负责人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部门、单位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