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2日讯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于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于1日在本地开展了主题宣传日活动。
副省长孙永波出席了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的宣传活动。
此次主题宣传日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条例》内容,让其家喻户晓,特别是让各级技防管理、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条例》相关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为《条例》顺利施行奠定基础。据了解,《条例》着重强调了“对泄露传播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将被追刑责”的规定,宾馆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禁止安装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发现可报警;在公共场所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设置明显标识;个人不得在公共走廊、大门安监控器;公共场所监控应存储30天,损坏失灵将追责;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调取监控录像。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