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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7月丈夫去世婆婆不认亲 人工授孕女为孩讨回继承权
2014-08-04 10:27:15 来源:新晚报  作者:翟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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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8月4日讯  因丈夫没有生育能力,作为妻子的马某与丈夫商议后,通过人工受孕的方式成功怀孕。但不幸的是,马某怀孕7个月时,丈夫因交通意外不幸身亡。办完丈夫的后事,马某希望孩子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但是公婆认为马某腹中的孩子是人工受孕怀上的,并不是儿子的亲生孩子,因此不能继承财产。最后,马某把婆婆告上法院。日前,香坊区法院最终判定,人工受孕一事是经夫妻协商后决定,所以马某的孩子有继承权。

  据法官介绍,马某与丈夫结婚三年一直没有孩子,二人去医院检查后得知,丈夫患有不孕症。两人商量之后,马某和丈夫决定通过人工受孕的方式生孩子。

  由于马某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此次人工受孕很成功。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马某在怀孕7个月时,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丈夫去世后,马某希望腹中孩子也可以继承丈夫的一部分遗产,但是马某的婆婆认为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家的血脉,她认为孩子没有继承权。无奈的马某只能挺着大肚子来到香坊区法援中心,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经审理,法院认为,因男方无生育能力,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人工受孕所生,应视为婚生子女。马某和其丈夫在做人工受孕前,曾填写过人工受孕申请表,两人都签字同意进行人工受孕。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以,马某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