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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将提前7天公告 黑龙江公布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2005-04-08 16:56: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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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8日电(记者雷蕾) 今后,黑龙江省的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的,将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今天向社会公布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这十项承诺是: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3至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