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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拖欠货款 政府承担连带责任人大旁听庭审过程监督司法
2005-05-19 05:37:1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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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9日电 18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36法庭内座无虚席,同江市人民政府等3名被告欠浩良河水泥公司货款一案公开开庭审理。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15位全国、省人大代表参与旁听了此案的二审庭审全过程。

  去年3月,黑龙江浩良河水泥公司与佳木斯市宏兴建筑公司下属的同津公路宏兴项目部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水泥公司供给同津项目部737.5万元的2.5万吨水泥,应于同年7月5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否则同津项目部每日按货款总额的1%支付赔偿金。合同签订后,浩良河水泥公司履行供货义务,同津项目部给付了部分货款,剩余437.50万元货款未付。同年8月,同江市人民政府和同江市通县乡公路建筑指挥部为同津项目部提供担保,签订了还款协议。此后,同津项目部又偿还了部分货款,余欠3.5万元未还。因此,浩良河水泥公司将同江市人民政府等三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宏兴公司同津项目部给付浩良河水泥款3.5万元及违约金223万余元,宏兴公司同津项目部给付浩良河水泥公司催款差旅费9.5万余元。同江市人民政府承担赔偿被告宏兴公司同津项目部不能清偿部分的50%。判决后,三被告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午,此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第36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都充分地说明了自己主张的事实,阐述了各自的理由,进行了激烈的辩论。3个多小时后,法庭当庭作出终审判决,三上诉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但对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的欠款、差旅费损失的数额及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均予以变更。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介绍,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大多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反映强烈、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监督机关交办、人大代表关注或要求旁听的案件;长期上访申诉的案件。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后,可以对旁听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有关规定,由省人大人事委依法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及时对有关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办意见,交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办理。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人事委委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康凤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是代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利的一项重要活动。对于监督和促进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对推动人民法院提高审判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公正司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