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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权一年没得结果 世纪通讯手机店维权路不畅
2005-05-26 15:42:4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方菲 苏雪菊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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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26日电 使用手机是为了沟通便捷,但如果你买的手机三天两头不好使,你看看会给你带来什么样的感觉?消费者田女士就买到了不仅使用不便捷,而且还给她带来不少麻烦的手机。前不久,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的田女士神情激动地向记者讲述了她长达一年之久的手机事件。

  第一部手机:换了4次主板

  田女士的话题得从一年前说起。2004年2月20日,田女士在位于道里区安国街上的世纪通讯店花1880元购买了一部自己心仪的科健K339手机。可兴奋劲儿还没过,问题就来了,使用了一个多月后手机便出现了问题———死机。不但通话时出现死机现象,而且待机时也出现死机现象。开始时还好,三五天一次,后来死机间隔就越来越短了。

  此外,有时送话器还犯失灵的毛病,本来和朋友正聊得欢,可有时田女士在这边说,对方却听不到声音,只好再重复叙述。如此一来,不但浪费了感情,而且也增添了话费负担。

  就这样,在这部总是添乱的手机用了一个多月后,也就是去年4月初的时候,田女士找到商家,经商家售后部门检测,说是主板有问题,给田女士换了手机主板。可换了主板的手机仍是问题不断。就这样一直下去,田女士的这台手机连续换了4次主板。

  第二部手机:有了新问题

  本以为换过4次主板的手机,可以“听话”一些了,但情况完全不按田女士意志为转移,依然经常出现死机现象。无奈,在使用一年多一点儿的时间后,再也无法忍受这部总是添乱的手机的田女士向商家提出了退货请求,但商家没有同意,商家只同意为田女士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田女士想,换一部新的也成,只要不再出毛病,于是就同意了。

  今年4月18日,商家给田女士换了新机。满以为这个新手机不会有啥问题,可因为当时只给她换了手机,电池却仍是原来的。所以她以为是电池没电所以开不开机。可回到家后她却发现,这部新手机竟然无法开机,好不容易开了机,但SIM卡的有些功能却无法使用!

  就这样,田女士直接拿着未用的新机又来到了售后,售后检测人员说机器没问题,大概是卡的问题。田女士不解,我的手机卡在别的手机上使用都正常,为啥到这部机器上就不正常了呢?换上其他的卡,这部手机同样不支持有些功能。

  田女士不得不认定,还是手机的毛病!她再次向商家提出了退机请求。但商家不同意,无奈,田女士将此事投诉至道里区消协。第三部手机:还是老毛病

  据田女士讲,4月26日,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不同意退货的商家,又给田女士换了第三部手机。

  可这部新机还是和第二部手机犯基本一样的毛病:死机现象依然存在。至此,田女士彻底对这部手机失去信心了,她坚决要求商家给予退货处理,可商家依然不同意。情急之下,田女士又向新闻单位伸出求救之手。田女士对记者说:“这手机换了四次主板,又换了两次新机还不好使,我对这个手机的质量已经没有信心了,我就想退货。”

  商家:还可以换机

  那么,商家对田女士购买的这部闹心手机,到底想拿出什么样的处理办法呢?

  5月11日下午,得知世纪通讯道里店的李经理正在南岗分店,于是记者赶到那里了解情况。世纪通讯李经理给的答复是:“我们还可以换机呀,退货不太可能。”对于此事,太平律师事务所的严顺龙律师认为,既然商家给田女士换了新手机,就是他们承认产品质量有问题。田女士得到第二部手机时,这部手机的三包期就应从换机起重新计算,不能按购买第一部手机时算。所以,田女士在当天就发现问题,且随后就要求退货的情况下,商家就应予以退货。

  由于商家坚持不能退货,记者与田女士又来到道里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拨通了李经理的电话,但最终调解宣告失败。原因是,消协工作人员建议商家退还田女士1100元钱及150元钱的交通费,但却未得到商家的认可。商家要退还田女士500元钱,田女士也不能接受。

  看着那部依然不能使用、又得不到满意处理办法的手机,田女士表示,无论要花费多大精力,遇到多大阻力,她也一定要为自己的手机讨个说法。23日、24日两天,记者拨打李经理的手机,却都是“用户已转至如意呼”,直至发稿也没能与他取得进一步的联系。那么,田女士的维权路会好走吗?我们将继续关注田女士的手机事件。

  编后语

  根据手机三包规定,7日之内消费者有权对不满意产品提出退货,15日之内有权要求商家予以换货,一年之内有权要求商家维修。作为消费者,在维权时要多留个心眼。不要把可以退货的事拖成了换货,把可以换货的事拖成了保修。一旦出现消费问题,要抓紧时间明明白白维权。

  此外,律师还提醒那些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的消费者,除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外,还可以向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