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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涉嫌犯有强奸罪的丈夫提供伪证被判刑
2005-06-02 08:05:2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海军
东北网6月2日电 被告人张丽娜伙同贾春生、费春英等人因涉嫌为犯有强奸罪的丈夫提供伪证,近日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分别被判处刑罚。
2002年6月,在绥化市犯有重大强奸罪的费福坤在会见律师时提出,警方指控自己的作案期间为2001年5月至7月,而这段时间自己在北京,没在绥化市,因此无作案时间。同时费福坤提出了几名证人。费福坤之妹费春英(31岁,巴彦县人,家住双鸭山市)得知此事后便开始积极策划。费春英给暂住北京的费福坤之妻张丽娜(30岁,绥化市人)打电话说,她若能找人证实2001年5月至2001年7月费福坤在北京,他就没事了。张说能够办到。于是费春英便领着律师来到北京。在费春英和张丽娜的安排下,张丽娜、贾春生等人于2002年6月28日、2003年7月11日先后向律师和公安机关出具了假证言,证实费福坤2001年5月至7月在北京。律师将7份伪证交给公安机关,致使费福坤强奸案被迫多次延期审理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拖延达两年半之久,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近日,经有关部门大量侦查,发现几位证人的证言存在疑点,经进一步侦查证明几位证人的证言均系伪证。公诉机关认为,张丽娜、贾春生的行为已构成伪证罪,而费春英则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出具的证据,三名被告在法庭上没有提出异议。
据悉,这是绥化市宣判的一起较为典型的伪证案件。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