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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出台 黑龙江全省法官瞄着标准找差距
2005-06-09 08:17: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晓波 蔡韬
东北网哈尔滨6月9日电 黑龙江省法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规定》出台后,全省各级法院反响强烈,大家纷纷表示,这个《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在法官与当事入之间建立起一道“屏障”。
黑河中院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大家一致认为, 《规定》的出台对提高法官素质,提高司法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审判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表示,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对照《规定》查摆问题,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
针对《规定》,佳木斯中院印制了警示台历。上面印有“堂堂正正坦荡做人,清清白白公正断案”,“勤勤恳恳努力工作,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等廉政警句。该院还召开了党员法官如何保持先进性主题理论研讨会,并开展警示教育,请两名因经济犯罪在监狱月艮刑的罪犯为全院干警讲了一堂生动的反腐警示教育课。通过上述活动,使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黑龙江省法院执行局李英辉说,这是法官群体的一个自律性规定。这是一个富于特色的规定,一些内容具有独创性,如第11条“……经初步审查举报基本属实的,应当立即更换办案法官”,充分考虑司法效率,第14条“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本规定办理”,扩大了约束范围,表现出法官队伍自律自洁的决心。这个规定的意义不仅是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设立一道隔绝屏障,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是一种解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不良的司法成本,使司法活动更趋纯粹和专业化。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