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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低保对象可免劳动仲裁处理费
2005-08-09 08:54:5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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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8月9日电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劳动仲裁费的收费标准和减免对象。

  据了解,为解决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比较混乱的问题,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将劳动仲裁收费分为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按照劳动争议案件人数收取:3人以下,每件20元;4至9人,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处理费则根据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收取: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有争议金额的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百分比收取。

  《办法》中还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免交劳动仲裁处理费;已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可减半交纳处理费。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