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5日电 今年夏天,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海林林业局负责旅游的副局长傅明哲一直被一件事困扰着:林业局的漂流点被海林市交通部门下发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原因是大海林林业局“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水路运输”,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
搞漂流旅游为什么要经过交通部门的核准?为什么必须要办《水路运输许可证》?傅明哲就此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没办运输许可,面临5万元罚款
8月10日,在大海林林业局,傅明哲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经过。
6月27日,傅明哲的办公室里来了十多个人,自称是海林市交通局检查水上安全的。他们认为大海林林业局的漂流点没有设置航道、航标,没有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漂流安全没有保障。傅明哲据理力争,双方发生争执。最后,海林市交通局水路运输管理站当场下发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对其进行5万元罚款。
企业:漂流是娱乐,不是运输
傅明哲向记者介绍,大海林林业局漂流旅游在全省搞得最早,他们的“海浪河漂流”品牌已在省工商局注册,有龙江第一漂的美誉。
傅明哲拿出交通局开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给记者看,他说:“对于漂流旅游的概念,在省内旅游业比较认同的说法是漂流旅游是一种带有刺激性的旅游项目或带有一定挑战性和危险性的体育项目。漂流是以娱乐为目的,不是以运输为目的,这个通知书无法让他信服。”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林业局一直没有接到正式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执法是按字面意思理解的
8月11日,记者来到海林市交通局,负责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姜树银告诉记者,对大海林林业局下发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就是他开具的,因为在检查时发现,这个漂流点的漂流航线没有航标,危险地带没有急救设施,没有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许可。他们是按照两年前颁布的《黑龙江省漂流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对漂流点进行管理的,该办法规定:从事漂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
当记者问到漂流运输和漂流旅游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和怎样理解时,姜树银解释说:“我们执法也是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的,凡是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活动,只要收钱的都是运输,漂流不管是运输还是旅游,肯定也归我们管。所以从事漂流经营活动,就必须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
相关法规有望今年出台
8月18日,省旅游局法规处处长李晓波向记者介绍说,漂流旅游和漂流运输是两码事,如果这也要到交通部门办许可,那滑雪也是从一地到另一地,是不是也要到交通部门办个许可?狗拉耙犁也要办交通许可吗?
对交通部门给漂流点下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一事,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冯冲说:“这件事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漂流旅游到底谁来管,目前在法律方面还是个空白。海林市交通局这样执法有些牵强,没有法律依据。”
省人大法制委罗中瑞处长告诉记者,正在制定的《黑龙江省旅游条例》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按立法计划这部法律今年就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