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31日电 在缓刑考验期内还疯狂盗窃,日前,一名罪犯被重判。
2002年11月,张某因盗窃罪被哈尔滨市原太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盗瘾”大发,2003年4月在宇轩花园盗得一台松花江面包车,价值2.6万元。随后,张某又分别在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阿城市等地实施盗窃,共盗得松花江面包车9台,折合人民币22万余元。同年5月,张某又伙同他人持刀抢劫。
市法院认为,张某持刀抢劫他人财物,盗窃汽车数台,并且是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原判盗窃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张某政治权利3年,共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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