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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用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立即调整
2005-09-13 07:03: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高雷 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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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3日电 昨天,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5年度哈市企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测算,市区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4.3元/小时,县和县级市分别为2.5元/小时和2.6元/小时。

  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哈市(市区)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360元+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月取暖费+月应缴住房公积金,几项之和再除以167.33小时得出的。这是我市首次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山台,将对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有力依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哈市在“洋快餐”工作的服务人员多以小时计发工资,初级服务人员的小时工资最低的为3元钱。昨天,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打电话至中央大街一家正在招聘人员的“肯德基”快餐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刚进店的工作人员,一小时工资为4元左右。“麦当劳”店的接待人员则说,白班和早班的员工每小时工资为3.9元。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哈市非全口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规范和监督。今后企业在非全日制用工时,劳动者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标准的应立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