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0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市)城乡规划工作,哈尔滨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城乡规划要符合哈尔滨市城镇体系规划布局,符合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卫星城标准,又要结合各自优势特色,与其他县(市)实现错位发展,加快构建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中小城镇群,形成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的城镇体系与框架。
按照《意见》要求,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明确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业内人士介绍,所谓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各个方面,是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这些强制性内容要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向社会公布。新编制的各项规划,特别是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调整。
另外,由于哈尔滨市的一些风景区多位于各个县(市),因此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监督管理成为《意见》重申的重点。按照《意见》要求,风景名胜区是本市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未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如确需建设并调整规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意见》中要求,开发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的,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各县(市)拥有的各级别文物及历史建筑和遗存的,要依据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小城镇中的古树名木,今后也不能随意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