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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经营性房屋租赁不登记纳税将被罚款
2005-09-25 11:49:19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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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9月25日电 为堵住房屋出租"黑交易"的漏洞,哈尔滨市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经营性房屋租赁不登记纳税最高将被罚款数万元。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关系的确立、变更,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人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依照规定办理。为避免当事人规避政府监管,虚报、瞒报租金和国家税费流失,《办法》中规定了房屋租赁实行租金申报制度,要求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如实申报租金,不得弄虚作假。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房屋租赁面积达1000多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租赁面积150多万平方米。"黑交易"使房屋租赁每年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不到10%,全市每年发生的房屋租赁税费流失近4亿元。同时,个别"黑房"也成为不法分子藏污纳垢的窝点。

  《办法》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对出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备案的,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