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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将新房借他人使用 房主打官司获赔
2005-10-19 06:41:2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宛姝莹 王立红
东北网哈尔滨10月19日电 自己的新房还没有来得及入住,就被开发公司擅自将房子借给他人居住。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的房主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公司赔偿潘某经济损失6984元。
潘某及其父亲是原哈市道里区松滨里小区的动迁居民。1997年6月2日,潘某与哈尔滨振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拆迁协议。协议内容为,潘某父亲位于道里区松滨里小区11号使用面积60.78平方米的单位自建房,被振国开发公司拆迁;振国开发公司于1998年9月前为潘某在原小区安置两套使用面积为32平房米的住房。该协议签订后,潘某领取了新房分配证。2001年5月,振国开发公司未经潘某允许,擅自将潘某未进户的新房借给他人使用,直到2002年6月,振国开发公司才将潘某的房子倒出。
潘某觉得振国开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在今年6月中旬,以动迁合同纠纷一案,将振国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7200元,并免收其进户费。但振国开发公司认为潘某主张的经济损失过多,所以仅同意免收进户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振国开发公司在潘某长期未办理进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安置之房借他人使用,侵犯了潘某的合法权益,对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