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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费补贴审批工作16日结束 漏报热费补贴自掏腰包
2005-11-09 08:53:3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勇澜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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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1月8日电 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2005至2006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审批工作全面展开,将于12月16日结束。按照最新规定,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被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本供热期补贴热费由个人承担。

  据了解,热费补贴对象必须为所住房屋产权人(承租人),由相应发证(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热费补贴面积不超过哈尔滨市户均住房使用面积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热费补贴面积按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文件规定的职级面积控制标准执行,超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据介绍,审批须报的相关证件包括:经认定的《2005至2006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人员审批表》原件一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等材料复印件一份,供热单位留存一份明细备查。

  按规定,供热单位须将热费补贴对象种类、认定须提报的证件和供热单位办理初审的起止时间等有关要求,在辖区内公布;初审合格的热费补贴人员名单,向辖区居民公示5天;公示期内供热单位要设置公示监督电话,居民对名单有异议的,由供热单位负责将情况调查清楚,做出决定。市供热办将汇总审核,其审批地址是道里区工厂街92号407室。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