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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热补对象辖区公示 享受热费补贴困难居民开始认定审核
2005-11-09 11:01:1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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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9日电 8日,哈尔滨市开始对供热补贴对象进行认定审核,保证困难居民能住上暖屋子。

  据了解,热费补贴对象的认定必须为所住房屋产权人(承租人),由相应发证(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热费补贴面积不超过全市户均住房使用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失业救济对象等9种人;供热单位负责收集认定并初审,供热办政策法规处负责复核、汇总;省、市、区级财政承担的热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统一归集,统一拨付,市供热办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供热单位。

  申报之前,供热单位须将热费补贴对象种类、认定需提报的证件和供热单位办理初审的起止时间等有关要求,将初审合格的热费补贴人员名单,在辖区内公布,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供热单位要设置公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市供热部门提出要细致做好辖区内热费补贴对象调查、统计、报审工作,做到应补尽补。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被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补贴对象要积极配合供热单位做好热费补贴工作,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本供热期补贴热费由个人承担。

  据政府供热管理部门介绍,去年全市补贴达2万户,补贴资金2000万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