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7日电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伴随着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等决定的公布,黑龙江省并轨试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从11%调整到8%,改革了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实行了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初步建立了长效机制。
据介绍,从2004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从5%起步做实,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各承担75%和25%;从2005年1月1日起,做实个人账户规模又增加到6%,新增1%所产生的基金缺口主要通过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解决。到今年10月底,我省共做实个人账户28.47亿元,已在中国银行按三年期国债利率协议存款的方式进行了投资运营。
围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体现效率因素,黑龙江省劳动部门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据悉,自2004年7月1日以来,全省共为1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发了基本养老金,其中高于原办法的为13.4万人,月人均实际增加39.56元,新办法覆盖率达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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