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5日电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由于政府对建节能型住宅没有政策上支持,因此这个有利于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减少老百姓负担的项目没有被大面积推广开。二十年来,哈尔滨市采用节能设计房屋面积只占总量的13%。
据哈尔滨市原墙改办主任、现任哈尔滨市墙改办顾问的王文斌说,截至目前,节能住宅节能标准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986年,建设部颁布实施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启动。该标准要求北方地区居住建筑采暖设计能耗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耗能的基础上节能30%。当时建筑的耗能标准是每平方米住宅耗能37.6公斤,燃烧值为7000大卡/千瓦的标准煤。1995年,建设部又颁布了新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穴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雪》。它要求新建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以上世纪80年代初典型住宅的采暖能耗为基准,采暖、空调?穴和照明?雪能耗节约50%。前不久,建设部又提出在第二阶段节能50%的基础上再节能30%,即总体节能65%的目标。
据来自建筑设计管理部门的统计数字,哈尔滨市现有12900万平方米房屋中,采用节能设计的有1700万平方米,仅占13%左右。其中主要包括设计节能30%和50%的住宅。
有关专家认为,节能型住宅在哈尔滨已经推行了二十年,却只有13%左右的建筑采用节能型设计,其主要原因是各个相关部门对这件事情不重视。开始时,没有相应的政策进行约束;近几年有了政策约束,却少有人去执行监督,导致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没有被执行下去。现行供热体制使得供热系统的效率十分低下,节能住宅的节能效果大打折扣,还出现了节能住宅不节能的状况。对于使用锅炉供暖的住户,其一年究竟能节约多少煤,没人去计算。而且按照目前哈尔滨一些锅炉供暖单位提供的数据显示,他们的用煤量不仅体现不出节能,相反有些单位的用煤量比1980年的普通标准36.8公斤/平方米还高。而对于集中供热采暖的节能住宅,由于楼体都没有安装热计量装置,节能住宅节约能源数量无法计算。
许多专家认为,由于节能住宅的节能效果没有被实实在在地体现出来,节能与否政府没有说法,导致开发商缺少积极性,而使用者由于节能与否不影响自身利益,导致节能住宅不被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