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12-28 16:06:51 来源:东北网-鹤岗日报 作者:张宏伟
东北网鹤岗12月28日电 从事酒类批发和零售要办理备案登记、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记者日前从市商务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我市也将加强对酒类市场流通的管理。
据了解,由商务部颁发的这个《办法》对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伪造、篡改生产酒类商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故意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酒类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买卖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为达到控制假酒的目的,该《办法》要求建立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通过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以及单随货发、单货相符的随附单,对酒类产品从出厂到终端销售进行全程监控。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