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旧)科技·卫生
搜 索
哈尔滨规范民办公助中小学校 名校须与"分校"一刀两断
2006-05-24 05:26:1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铁瑛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24日电 眼下又到招生季节,哈市众多家长的目光不约而同地盯上了各类名校办的分校(也称民办公助校)。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哈市已停止审批依托名校办的民办公助学校,现有的民办公助中小学有60多所。教育部门近日将对这些学校进行严查,名校与“分校”必须一刀两断。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哈市民办公助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四独立”的规定,即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教育教学。通俗的解释是:公办中小学校长,不得兼任该校举办的民办公助校的校长或法定代表。民办公助校校长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同时,民办公助校必须独立办学、独立编班,不能与举办学校混合编班。学校应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自主安排教学工作计划。

  市教育局规定,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公助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变相考试择优录取新生。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取消其当年招生计划或吊销学校的《办学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个别名校与民办公助校共用一个校园校舍。按规定,各民办公助学校应有与举办学校相分离的、独立的校园校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公助校校园校舍未独立的,今年停止招生。民办公助普通高中校园、校舍未独立的,今年招生计划比上年招生计划减少10%。

  《规定》要求,民办公助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在校门口或明显位置挂本校校牌,不能以某某分校的名义挂牌及广告宣传。

  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民办公助校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为满足家长及学生的择校需求而设立的。民办公助校是收费的,因此必须与公办名校分开。这位负责人称,民办公助校不得与举办学校资源共享。因为,民办公助校如果侵占公办教育师资、设备,就等于侵占了公办学生的教育资源,造成教育不公平。

  据悉,哈尔滨市将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民办公助中小学校。随着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的逐年扩大,民办公助学校将面临着汰弱留强的重新洗牌。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