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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农民工不能及时拿到工资 餐饮业欠薪尤为突出
2006-07-19 06:07: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妮娜 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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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9日电 记者日前在对146名在哈尔滨市从事过建筑、餐饮、加工、娱乐、销售等职业的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时发现,其中100名农民工曾经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占总调查人数的68.4%。餐饮服务业中遭遇欠薪的农民工占被欠薪总人数的49.3%,加工业占7.5%,建筑业占4.7%,销售业占2.7%,其他行业占4.1%。从调查问卷的数据中看到,餐饮服务业已成为继建筑行业之后,发生劳动纠纷最突出的行业。

    现状 欠薪现象十分普遍

  记者分析调查问卷发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用人单位的效益不好或以“效益不好”为借口,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耍赖;用人单位拖延发工资的日期,从而牵制农民工。

  调查问卷显示:48名农民工遇到过用人单位效益不好或以“效益不好”为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占被调查总数的32.8%。

  2005年3月,铁力市的农民工张德成在哈市道里区一家医疗器械经销店做销售员,每个月的底薪是200元,卖出产品还有提成。张德成干了43天,共卖出4台机器,按规定经销店应该支付给他1000多元的提成。而该经销店却以“效益不好”为理由,一拖再拖不肯付钱。

  调查问卷显示,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欠薪的情况,占被调查总数的14.3%。

  2005年3月,肇东市的董永连在哈市道外区某工地做零工,老板只是口头承诺每月给她700元工资,并没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董永连工作了一个多月后,老板只给过她300元钱生活费。董永连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就对老板说,如果再不给她工资,她就去法院告老板。老板却毫不在乎,让董永连尽管去告,没有劳动合同,他就不承认董在这工作过。

  据有关部门统计,哈市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为75%,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只有40%。记者发出的146张调查问卷中,有92名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占被调查总数的63%。

  调查问卷显示:10.9%的农民工遇到过用人单位采取拖延发放工资日期欠薪的情况。

  2005年底,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农民工耿丙财在哈市南岗区哈西服装城内的“海兰美食”做厨师,当时双方说好每个月的工资是650元。但是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海兰美食”负责人齐海平每个月都以各种理由扣耿丙财300元钱,并拖延着不发工资。后来,耿丙财到劳动部门投诉,才要回了工资。

    重点 餐饮业欠薪最严重

  记者调查的146名农民工中,餐饮服务业发生欠薪的比例就达到了49.3%。

  2004年7月,王彩华在某饮食文化中心做卫生员,每月工资500元。工作了一个月后,该公司却拒绝支付王彩华和其他4名卫生员及2名更夫的工资共3900元。王彩华等人多次讨要未果。

  刘江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辽宁老人。2005年8月,来哈尔滨市走完亲戚的他就在南岗区“二姐快餐”找了一份摘菜的工作,每月工资500元。刘江工作了两个多月后,该饭店一直不给他发工资。后来,刘江到劳动部门投诉,才要回了1300元的工资。

  2005年4月,来哈打工的高利丰到某风味食品店当厨师,每月的工资为5000元。高利丰在该酒店工作了一个半月后,酒店一直没有给他开工资。高利丰想要回工资后,就不干了。而酒店却以高利丰做菜时浪费原料为借口拒绝支付其工资。高利丰无奈下,到哈市劳动部门投诉。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高利丰拿到了3000元工资。

  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的数据显示:该部门2005年共接到劳动纠纷投诉98件,70件为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餐饮业拖欠雇工工资案件占拖欠工资案件总数的80%以上。

    原因 不签合同缺少保障

  记者通过调查问卷发现,餐饮业欠薪问题比较集中,一方面是由于多数中小型餐饮业并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权益没有保障;另一方面,由于餐饮业欠薪数额较小,农民工追讨不及便不了了之。

  接受调查的从事餐饮业的农民工人数为73人,都没与所在的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在600元以下的为64人,占总人数的81.1%,有52人遇到过欠薪的情况;月工资在600元至1000元以上的占被调查的餐饮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2.3%,其中曾被拖欠工资的占被调查的这一工资水平总人数的77.7%。53.4%的在餐饮业工作过的农民工还遭遇过多次欠薪。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餐饮业欠薪事件之所以高发,还有一个原因是该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缺乏有力的管理约束机制。

    呼吁 借鉴建筑行业经验

  建筑业曾一度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行业,许多农民工为讨要工资而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5年,哈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实行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如果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就不得开工,在建工程完工时不给发放完工证明。这使得农民工工资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利益,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建筑行业欠薪事件的频发。2005年底,哈市劳动部门的建筑行业农民工投诉大大下降,上访投诉案件比2004年同期下降了67%。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田雨认为,农民工是流动性群体,也是弱势群体。餐饮业主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受害最大的还是农民工。为了保障餐饮业农民工的权益,希望相关部门借鉴建筑行业工资保障金这样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做法,切实保护所有农民工的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