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3日电 题:完善社会管理与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赵瑞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的根本愿望。完善管理与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对此增强认识、转变观念、做好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的迫切要求。
一、完善社会管理是和谐社会的内在条件和根本要求
我们要肯定社会需要管理,这是我们认识和实践的前提,我们不是无政府主义者,无政府主义不能解决社会的有序发展问题。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管理创新论者,我们不是要把人和事管住和管死,而是要在创新中管理,管理中发展。因此我们需要继承管理中的一切优秀成果,继承科学的管理和人性化管理中的优秀成果。
社会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我们所进行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是以往剥削阶级社会所没有的社会管理。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与以往的剥削阶级社会的社会管理最大的不同是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因此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是把政府管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的管理,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人和依靠对象的管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管理。所以“管理就是服务”体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就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人和依靠对象的社会管理,就是为人民掌号权、用好权、服好务。
完善社会管理必须创新服务体制、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实践,把政府行为转变为公共服务是一个根本转变,是向和谐社会推进的社会管理的根本转变。公共服务是为公众的服务、为大众服务、为平民服务、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是面向社会的科学的服务。不能实现向公共服务的转变,就不能破除局部管理的狭隘界限,就不能实现社会管理。因此完善社会管理的方向是建立公共服务体系。
社区是社会的基层和细胞。完善社会管理必须搞好社区建设。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和服务管理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完善社会管理必须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不同形式的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要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群体的特殊利益之间关系,统筹兼顾各社会阶层、各方面群众关心、的利益和问题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体系和机制。要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有力地化解矛盾,合理合法公正地解决问题。
二、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这是社会基本特征和必然要求。改革、发展稳定是辩证统一的,和谐必须改革和发展,同样和谐也必须稳定,因此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保持安定有序必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必须完善社会治安防空体系,广泛开展创建平安社会和平安社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社区,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增强居民的的平安感和幸福感。
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与激发社会活力、增强社会团结和睦是统一的。社会安定有序与增强社会活力并不矛盾,社会越是是安定有序,人们就越是想干事业,社会就越有活力,发展就越快。反之,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浮躁,社会就不会形成创造性活力,发展就会受阻。因此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团结和睦,社区平安祥和、家庭幸福安康,社会就会充满蓬勃发展的活力,和谐社会的建成就会为时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