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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资房不可办城市产权证
2006-11-10 11:11: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张磊 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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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0日电 《新晚报》推出“规范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后,不断接到大量市民投诉、举报电话,哈尔滨市民李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在原动力区“田园新城”购买了农民集资楼,担心日后自己的产权问题。“我们这儿是农民集资楼,但是可以办理产权”。昨天,原动力区“田园新城”售楼处销售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动力区“田园新城”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销售人员称可办理产权,便交了房款,但看到本报的报道后,李先生才知道集资楼对外销售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昨天下午来到原动力区“田园新城”售楼处咨询购房问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房子是农民集资楼。记者询问这样的楼房能否办理产权时,销售人员称,集资楼只是土地证是集体的,这不影响个人产权,只要购买了房屋,同样可以办理产权。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房产住宅局,据商品房管理处处长王海鹰介绍,农民集资建房是在农民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兴建的房屋,应用于农民集资人居住,这样的房屋不能办理城市住宅产权。如果这种将农民集资楼对外销售的行为被查实,是典型的违规售房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可依法没收违规销售单位全部非法所得。同时,王处长提醒市民,购买农民集资房存在风险,可能损害非农民购买者利益,市民应谨慎对待。

  对于无预售许可证售房、一房多售和面积缩水、借集资房搞商品房开发、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价格、返本销售、二手房中介低买高卖等6种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本报“规范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投诉电话:88583688。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