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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要求城镇中小学无食堂学校须给学生热饭
2006-12-06 06:02:2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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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6日电 从12月起,黑龙江省开始实施《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试行)》和《黑龙江省城镇大中小学校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试行)》。其中,要求有条件办食堂的学校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好食堂,无条件办食堂的学校要为学生解决热饭问题。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近年来,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午餐已成为社会问题。一些食堂从业人员未经过培训和体检就上岗,食堂生熟食品加工不分开,剩余食品不能或没有条件妥善保管等现象屡有发生。为切实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抓细、抓实,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省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试行)”。其中,要求各级学校食堂的粗加工间应分设蔬菜、肉类原料和包括水产品的清洗池、操作台和用具,并设明显标志;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柜内存放。

  今后,对于城镇中小学校,有条件办食堂的学校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好食堂,无条件办食堂的学校要为学生解决热饭问题,或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后,由送餐公司提供学生营养午餐。送餐半径较大的学校,送餐时间超过三小时的,可由学校提供二次加工的环境条件,由送餐公司将半成品送到学校加工,确保学生吃到热饭、热菜。坚决抵制企业之间的不良竞争以及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不良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生的伙食利益。对农村中小学,农村学生自带粮食、蔬菜到学校加工的,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加工条件,避免发生食物中毒。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解决好住宿制学校学生的住宿问题,不能让学生在校外住宿,更不能让学生住宿在老百姓家里。非住宿制学校禁止开设小卖部,住宿制学校如需要开设小卖部一定要加强管理,严禁“三无”商品进入校园。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