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女商户侮骂同行被告 法院判:书面道歉并恢复名誉
2006-12-21 11:26:0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志军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21日电 同在一商城做生意的女商户钟某,因琐事接连对女同行赵某大骂侮辱两次。赵某为恢复名誉并要求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一纸诉状将钟某告上法庭。

  今年6月份,做生意的女商户钟某,因隔壁店的女同行赵某以优惠的价格将客人拉走而耿耿于怀。过了几天,钟某趁赵某正为客人介绍自家东西时,与赵某发生争吵,并当着店里的顾客大骂赵某。叫骂声引来几十人到场围观。附近一些商户见状上前将钟某劝解。开始,钟某转身准备离开,可想想又觉得不甘心,索性又冲进赵某的店里,加倍侮辱漫骂,致使围观的人越聚越多。

  这件事发生后,赵某决定起诉钟某。她在自己的起诉书中提到,让钟某这一场大骂,使她经常精神恍惚,感觉生意也没法做下去了,摊床只能被迫转让。赵某要求钟某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自己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日前,哈尔滨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钟某诋毁原告赵某名誉事实存在,被告在公共场所侮辱谩骂原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同时,法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的请求,因原告未提供给其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及依据,故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