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6日电 大庆市的刘继强生前立了两份遗嘱,一份是给儿子的,一份是给后娶的老伴的。两份遗嘱成了家人争夺财产的焦点,儿子与继母对簿公堂。近日,经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刘军胜诉。
家住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的刘继强中年丧偶,他有三个儿子。1997年,他在新村买了一处房子,小儿子刘军一直与他住在一起。
1999年,刘军要结婚却没房子,刘继强便与另两个儿子协商,等自己过世后,他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由刘军继承。刘军的两位哥哥对此均表示同意。为了怕日后儿子之间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刘继强还特意到公证处做了一份遗嘱公证。
2000年,65岁的刘继强在邻居的介绍下,认识了赵丽华,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刘继强和赵丽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位老人与刘军夫妇在一起居住。时间一长,刘军媳妇和赵丽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刘军在和父亲商量后,另外找了一处房子搬了出去。
刘军搬出去大约一年后,刘继强因病住进了医院,赵丽华没有任何怨言地照顾刘继强。直到2003年,刘继强病情严重撒手人寰。赵丽华以女主人的身份一直居住在刘继强的房子里,刘军等人也没什么异议,毕竟继母照顾了父亲好几年,刘军也一直未提父亲对自己的承诺。
2004年3月份,刘军发现,继母的亲生女儿住在这处房子里,继母也改嫁他人了。于是,刘军找到继母想把房子要回来,继母不同意,并称其父亲留有遗嘱,将房子留给了自己。
对此,双方争论不休,刘军对继母手中所持的遗嘱有很大质疑:父亲不识字,根本不可能亲自留遗嘱。继母却称手中遗嘱确实是刘继强亲自留下的。
双方争执不下,只好对簿公堂。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一直是两份遗嘱到底哪份有效。
刘军的代理律师李贤伟认为:刘继强不识字,遗嘱内容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当时没有任何证人在场证明该遗嘱是刘继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公证过的遗嘱,证明效力要高于后来的遗嘱。
刘军继母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自书遗嘱不需要证人一样可以成立;后立的遗嘱是对前面遗嘱的否定,因为刘军等人没有尽到充分赡养的义务;刘军继母没有任何收入,从情理上也应当将遗产判给她。
最后,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刘军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