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市329人自报个税 提醒:高收入不报税者罚1万
2007-03-10 09:06:5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窦丹 李文先 张春杰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10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地税局获悉,截至3月6日,哈尔滨市共有近329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

  哈尔滨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3月6日,哈尔滨市共有近329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其中南岗区、开发区、香坊区和涉外地税局申报人数相对较多。目前,一些地方的实际申报人数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应申报人数有较大差距。

  据了解,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

  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