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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出台 办案民警与扣押财物分离
2007-03-13 07:59: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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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3日电 黑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经侦战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全省经侦民警办理案件必须坚持“三分离”原则,即案件受理与查办分离、扣押财物(保证金)与办案民警分离、已办结案件档案与办案民警分离。

  据省公安厅经侦部门负责人介绍,以前,我省公安民警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存在着一些执法不规范行为,如案件受理人又担当着案件查办人,这样可能造成民警有选择性地办案,熟人的案子先办,不熟的案件后办。案件受理人和案件查办人分离后,将统一实行部门领导指定民警办案,避免出现以上问题。此外,一些办案民警将扣押的财物放在自己手里保存,这样可能造成一些扣押财物被使用或弄丢,如有些民警开着扣押的车辆出门办事,造成扣押车辆损坏等后果。已办结的案件档案和办案民警分离,这样有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以免在民警手中丢失,造成以后的上访案件无档案可查。

  意见中还指出,全省各级经侦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要切实解决随意执法、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追逐经济利益、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应立案未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不依法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超范围管辖问题的发生。全省各级经侦部门要严格执行告知制度,除了不能公开的执法活动外,要将执法依据、办案过程、办案结果和投诉渠道向当事人公开。建立民警执法质量档案,对民警办理的案件要逐案进行审核打分评判,从受理、立案、侦查、破案、采取强制措施、制作法律文书、办案时限、法律适用等项目逐一打分,实行月考核、半年小结、年终评比的考评模式。推行范围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措施公开的警务公开制度,以警务公开为核心强化外部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