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0日电 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甘南县法院的多次调解下,甘南县70户农民与种子经销商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同意赔偿他们损失60万元。
去年初春,甘南县音河镇兴五村农民李永贵来到甘南兴农农业科学研究所要买玉米种子,农科所法人代表张学福向李永贵推荐了“九育2号”,称一般肥力条件公顷产量可达7500~9000公斤。有好事不忘乡亲,李永贵不但自己买了,还广为介绍,同村的其他几十户农民听了他的介绍,也满心欢喜地把“九育2号”扛回了家。
7月末,玉米结棒了,可结出的棒很小。农民急在心上,等着、盼着,玉米棒却总也长不大。待到秋天收获时,玉米棒长不大不说,玉米秸还成片倒伏,损失已成定局。
农民们找到兴农农科所要求赔偿损失,遭到农科所拒绝。2006年11月初,兴五村22户农民起诉到甘南县法院,另有几十户农民由于标的额较大,起诉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兴农农科所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这起案件受害农户较多,两级法院派出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分头走访,及时请专家进行鉴定,对证据进行保全。
经鉴定,农民种的“九育2号”亩产量只有203.2公斤,不足传单介绍的三十六分之一。“九育2号”玉米种是内蒙古繁育的品种,没有经过外省品种委员会审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不能在外省推广、销售。
兴农农科所在鉴定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推销种子有不实宣传。经过两级法院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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