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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明年上调 人均补助标准提到10元
2007-08-25 07:13: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林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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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5日电 记者从省卫生部门了解到,近日,我省卫生部门重新核定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涵盖17项服务项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统一接受考核,获得的补助将按照考核等级来确定。从2008年开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对每名社区居民的补助标准由现在的8元提高到10元。

  卫生部门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建立并管理健康档案,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建立健康档案(家庭和个人档案),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记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和公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要进行传染病登记和报告,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设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熟知我国法定传染病分类、报告方式与时限;有疫情登记报告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事件疫情报告卡片。

  另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要承担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艾滋病防治、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其他慢病防控、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儿童保健服务、老年保健服务、社区康复服务、普及卫生保健知识、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和健康行为形成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了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更好地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2007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对每名社区居民的补助标准为8元,2008年以后补助经费提高到每名社区居民10元。有条件的市区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本级财政补助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拓展相应服务项目。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虽然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高了,但并不是所有社区都能得到这笔补助,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通过考核来领取补助。省卫生厅按照100分值计算,将17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细化、量化和权重,制订了考核标准。考核获得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84分为合格,60-79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达90分以上,全额拨付;85-89分,按90%拨付;80-84分,按80%拨付;70-79分,按70%拨付;60-69分,按60%拨付;60分以下,按50%拨付,没有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拨付,并对相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或取消服务资格。另外,群众的满意度也是考核标准之一,对百姓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被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为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能够真正用于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上,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一个由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足额投入到位;并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或挪用,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