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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将“禁售房”卖给我们!
2007-12-29 10:48:2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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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9日电 一年前从上海回哈购房养老的暴先生和老伴儿最近因为自家的房子头疼不已:老两口装修之后才发现,购买的这套住房是小区住宅中不允许销售的物业办公用房,开发商承诺的产权证“遥遥无期”。

  暴先生介绍说,他和老伴儿于多年前移居上海。由于身体状况不佳,去年二人回到哈尔滨打算购买一套住房养老。经过多日的看房,他们最终决定在香坊区森林人家小区购买住房。当时开发商售楼时挂出了房屋预售许可证,但是说产权证只能延后办理。2006年10月24日,他们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购买了12号楼1单元1楼1室住宅,开发商在合同内承诺产权证将在两年内办理完毕。购房后不久,他们就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很快入住。直到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才发现该小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上有一行小字,上面标明该小区的部分房屋不在出售范围之列,其中就包括他所购买的12号楼1单元1楼1室。此后,他向市房产住宅局等有关部门查询得知,自己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编码,不是联机备案的正规合同。

  暴先生说,他和老伴儿回哈购买住房是为了“以房养老”。购房前,两人为了慎重起见曾查验过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合同,可没想到最后用一生积蓄买回的竟是一处“闹心房”。因为房子的事情,身体本就不好的老伴儿今年多次发病,回哈静养养老成了“空谈”。

  26日下午,记者来到负责森林人家小区开发的黑龙江隆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尚立生副总经理告诉记者,暴先生购买的住宅确实不在房屋预售许可证范围内,但是可以补办手续,这个房子还是能够办下产权证的。

  市房产住宅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开发商对外销售房屋必须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必须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必须联机备案规定。黑龙江隆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违规售房,目前,房产监察部门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