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0日电 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增加实物配租房源,国家发改委日前正式印发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据此《办法》,包括哈尔滨市在内的全国22个财政困难地区将获中央预算支持。目前,市发改委已着手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哈尔滨市情况进行测算,并将于7月中旬以前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备案。
廉租房用地
政府划拨地中单列计划
该《办法》再次强调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单列于年度用地申报指标中,采取划拨方式,确保供应;严禁以廉租住房名义取得划拨用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等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办法》重申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将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应由当地政府负担。
廉租房选址
交通便利配套完善
《办法》首次明确,新建廉租住房的选址需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原则上应选择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比较完善的城区建设,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同时再次明确,廉租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要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补贴标准
最高每平方米300元
为解决更多百姓的居住困难,《办法》规定了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政府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其中,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哈尔滨市将参照西部地区标准执行。
获取补贴
哈市已具备申请条件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哈尔滨市已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具备了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的各项条件,目前市发改委已着手会同市房产住宅局以及土地、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据市政府制定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保障计划,结合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廉租住房房源等落实情况,编制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资计划,并将于7月中旬和明年1月中旬前将上半年和全年计划逐级报送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备案,以确定最终可获的补贴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