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7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590元调整到650元。很多读者对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标准的适用范围等问题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为了让市民和用人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新政策,记者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盖小兵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标准”调整频率加快
最低工资标准原本是两年一调整,黑龙江省曾于2006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此次仅时隔一年,为什么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调整呢?
盖小兵介绍,调整频率加快主要有两大因素:
因素一: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及时发布水平适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限制用人单位压低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困难群体劳动者最低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权利的最有效的调控办法。同时,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解决普通职工工资偏低的问题,以减小收入差距。
因素二:应对物价上涨的需要。国家要求,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盖小兵表示,黑龙江省明年会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盖小兵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同时,还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调整因素进行必要的修正。
假如某地最低收入人群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6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1.87,最低食物费用110元,恩格尔系数0.423,平均工资为900元。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国家允许的一种工资发放形式。计件定额的制定,有很强的技术性,比较复杂,定额标准应该是一个大多数劳动者能正常达到的定额。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大多数劳动者认真工作,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显然是不合理的。企业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劳动定额,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底线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调资机制
一些企业以最低工资规定为借口,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这是对最低工资规定的恶意曲解。依据规定,给职工发放最低工资,必须是那些经营较困难的单位。经营正常,尤其是盈利较好的,应该参照企业的盈利状况、企业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地区平均工资水平、职工创造的价值等各种因素,合理地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
无故拖欠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应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应得工资或低于部分50%到100%的赔偿金,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低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有些职工实际拿到手中的工资可能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盖小兵表示,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在月最低工资标准中应包括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职工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所得应低于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一个职工一个月应得工资是600元,恰好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由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100元后,实际拿到手中的工资为500元。
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包含社会保险中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盖小兵解释,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了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医疗费,也包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这是因为非全日制劳动者一般应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予以缴纳,因此,就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都纳入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
定最低标准不是养“懒人”
盖小兵说,个别职工认为无论工作表现如何都应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和见习期间,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不是由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而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劳动报酬是不受最低工资约束的。
“包吃住”不算在工资内
不少低收入者是以包吃包住的形式和雇主约定工资的,这种情况是否也要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盖小兵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应算是给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而不应算作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方在包员工吃住外,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