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4日电 法官判案质量高低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影响到法律在社会中的公信度。绥芬河市法院的法官在案件审判中,审判质量得到提升,法院的公信度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这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法院实行案件质量审监制度。
有关学者说,目前信任危机是社会最大的危机。如果法院在社会中的信任度得不到认可,就会造成人们对司法信任的危机,这种危机的后果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绥芬河市法院领导深知法官判案质量重要性,加强案件质量把关,提高案件质量成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市法院审监庭是提高案件质量的“把关人”。审监庭对各审判业务庭、16名审判员建立办案质量档案,实行“一庭一档”和“一人一档”制度,严格按照《绥芬河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细化分解,确立具体、明确的考评指标,使立案、送达、保全、调解、庭审、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在时限、质量等方面都有规范标准,保证了评查程序的严密性和评查结论的公正性。通过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即评劣,又评优,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不断引导法官提高审判水平,从而保证了案件审判质量的不断提高。2007年,市法院审理1000余起案件,审判质量之高得到上级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好评。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