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2008年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哈尔滨市将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受益户3000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的市民可自主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在购房后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两者不可兼得。
据悉,今年哈尔滨市首次将政府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一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畴,进一步扩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受益面。同时建立把关机制,确保今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不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18%,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建成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购买资格。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都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在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后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