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3日讯 记者22日从省政府获悉,近日,黑龙江省成立了以省长栗战书任主任的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委员会要求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小时内如实向省政府报告,省通信管理局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证事发现场通信联系畅通。
预警发布分四级
据介绍,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18个专项指挥部分头处理
目前黑龙江省已将现有的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省人防办等工作机构,纳入到省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范畴之内。下设18个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较大事件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要求,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政府(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省公安厅110指挥中心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紧急避险场所应纳入规划
各市政府、县(市、区)政府要把紧急避险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建立能够满足应急疏散需要的永久性紧急避险场所。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同时要求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通信部门保证通信网络保持畅通,跨地区调配救援队伍,必要时公安机关采取管制措施,食品、药品要有储备,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据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省监察厅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各级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