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日讯 1日开始,黑龙江省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两项费用,提前征收的“两费”将退还。
据悉,按照国家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要求各部门从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工商“两费”。同时表示,对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将认真负责地协调,坚决把多收的款项退还。
责任编辑:孙岚
东北网9月1日讯 1日开始,黑龙江省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两项费用,提前征收的“两费”将退还。
据悉,按照国家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要求各部门从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工商“两费”。同时表示,对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将认真负责地协调,坚决把多收的款项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