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0日讯 (记者 赵海)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供热市场,加强供热市场监管,日前,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热市场监管维护供热市场秩序的通知》,对建立供热企业弃管预警防范机制、落实供热接管措施、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等八个方面提出要求,为今后哈尔滨市供热事业顺利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实行供热企业保证金制度是为了加强供热市场监管而首次提出。建立供热弃管预警防范机制、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实行供热企业登记制度、强化供热票据监管。各区、县(市)要适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供热单位设施检修和储煤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防范各类弃烧弃管行为,通过加大整合供热资源有效防范弃管问题。建立供热企业保证金制度,对发生供热弃管、延期供热或提前停热所发生的费用从其保证金中支付。实行供热企业登记制度,凡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和经营的单位,均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保证就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等事项做出书面承诺。供热企业在申购热力销售发票时需提供市供热主管部门出具的供热企业登记凭证,否则税务部门不予核发热力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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