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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着力解决四大问题
2008-11-04 14:27: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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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4日讯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坚持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边学习边整改,在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上下功夫。在近期召开的学习实践活动与劳动保障工作研讨会上,党组提出近期着力解决四大问题。

  一是解决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目前,全省已解决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75.6亿元,完成工作任务的60.2%。在年底前彻底完成清欠任务,尚有51亿元的缺口,如果资金不能按时筹集到位,省委省政府面向职工的承诺就将落空。为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10月23日组织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召开了专题推进会议,提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督促企业及主管部门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各项经费支出、借款等方式筹集解欠资金。并大胆提出了以省财政借款三分之一的办法,以解各市地燃眉之急。

  二是解决“要养老不要低保”问题。在实施社保体系试点过程中,18万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因政策原因未能纳入养老保险,一直按低保标准领取生活费,这部分群体要求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呼声较为强烈。经过深入调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突破原有的政策制度束缚,将这部分群体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切实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

  三是解决将御寒津贴纳入统筹基金问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一直在享受御寒津贴,城镇企业则由于当时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受能力有限,无力支付,所以在2000年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时没有将御寒津贴列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改由企业视自身经济效益决定是否发放。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效益情况,全省多数企业退休人员未能享受到御寒津贴,为此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频繁上访,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为提高我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缩小与其他省市基本养老金水平差距,综合考虑周边省份做法,拟从2008年10月1日起,在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现有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5元御寒津贴,所需资金将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四是解决失业保险金水平过低问题。今年上半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到192元,部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120%。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确立合理的保障体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距离。目前,已有哈尔滨、东宁等7市1县制定了调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方案。方案中,各市地拟提高标准每人每月平均增加51.43元,平均提高幅度为19.5%;各县及县级市每人每月平均增加54元,平均提高幅度为29.3%。下一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此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