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3日讯 记者12日从哈市社保局获悉,2007、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时,哈市部分离退休人员由于死亡没有领到养老金。近日,哈市对离退休死亡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完毕,法定继承人每月10日前办手续后便可在当月25日后领取。
据介绍,补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范围为:在2007年7月至8月死亡,并于2007年8月28日前办理死亡减员手续的;在2008年1月死亡,并于2008年1月23日前办理死亡减员手续的。补发养老金的离休人员范围为:在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死亡,且于2008年6月23日前办理死亡减员手续的。
离退休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需要在每月1日至10日到哈市社保局办理领取登记事宜,并在办理登记当月的25日以后,携死亡人员调整补发计划表(持死亡证明或死亡人员户口到社保局待遇发放处打印)、继承人在哈尔滨银行的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的继承人提供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到哈尔滨银行领取养老金。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