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农户维修日记成闹心账本 农机热销维权太艰难
2008-12-18 15:21: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晔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2008年黑龙江农机产品订货交易会现场。张清云摄

  农民正在黑河市金丰农机责任有限公司选购拖拉机。邱齐龙 姚秀梅摄

  东北网12月18日讯 曙光农场农户王振军是个精细人,多年来一直保持记日记的习惯。今年9月,他东拼西凑了40多万元买了两台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随后,他兴高采烈地签了400多公顷的玉米收割合同,想大干一场。然而,没想到机器买回来,就毛病不断。王振军用日记写下了这两台农机维修的闹心经历。“2008年9月18日:……下午两点多到厂里提车,还没到家两台车的作业离合器就开始冒烟,厂家答应明天给换车胎和作业离合器……”“2008年9月25日:……36号车收15队的地,收了3亩多地,大链条又断了。因没有配件不能修,雇主给了我们200元,说不用我们收了……”“2008年9月26日:……早上五点半收了一会儿地,两台车的安全离合器内套相继碎裂,37号车窜机油,下排气大,振动筛摇臂开焊,尼龙块丢失,厂家缺配件。”“2008年9月27日:……中午12点才修完车,下午收地车的排杂老堵,离合器内套又碎了。”“2008年9月30日:……下午四点两台车的割台联轴相继断裂,收不了地,给厂家打电话,维修人员第二天上午8点才来……”

  此后日记记录的情况每天大同小异,这两台机器干点活就“趴窝”,水箱频繁“开锅”,振动筛轴断裂,还田机和输送轴常出故障。除了不能及时维修外,有的问题维修人员也解决不了。修车、等配件的时间比干活的时间还长,耽误农活不说,有的雇主甚至要求赔偿。最后王振军实在是挺不住了,要求退车,但一个多月了,也没交涉成。

  无独有偶,不久前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民刘志学花12.6万元购买了一台玉米收获机,准备今秋用这台“铁牛”赚点钱,谁想事与愿违,从调试那天开始,故障就接二连三,铡草机总成的轴、割台左边侧变速箱、割台传送带连续出现故障。修好了这又坏了那,才干了四天活,机器就大修了七次,二十天收获机仅作业了12公顷地,还比不上手工收割的速度,刘志学气愤地去退货,但农机经销处的工作人员说,给修不给退。

  农机热销维权艰难

  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科学发展的物化成果,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近两年,我国推出一系列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利好政策,各地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对我省农机化总投入就达到3.3亿多元。资金投放总量已远远超过以往全年的投入,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的热情空前高涨,但与此同时农机质量、维修等服务的投诉也逐年增加。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共接到77起农机投诉,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71起,其收割机质量投诉又占了绝大部分。由于我省农民购买的农机大多数是用于出租,农业收割的季节性很强,因此在不断“修修停停”的过程中给农户造成的损失往往很大,而农户因质量问题和农机企业打交道时常处于弱势地位,维权难度相当大。

  省消协投诉部部长佟新常年从事农机质量纠纷的协调工作。他承认协调农机质量纠纷有一定难度,通过省消协协调成功的投诉仅能达到60%。他告诉记者,由于农户的机械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出现质量问题后,在与农机厂家和经销商交涉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常遇到农机厂家和经销商故意推卸责任,农户自身权益难以保障;其次,农机质量问题涉及专业的技术知识,需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的一系列程序又造成维权周期较长,耽误农时;第三,农户用于代耕的农机投入大、一季的收入也高,因此耽误农时给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往往很大。由于农机厂商一般只对农机本身进行赔偿,因此农户要求的损害赔偿很难与农机厂商达成一致。

  “三包”10年呼唤更新

  1998年9月1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用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在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业内人士称之为农机“新三包”规定。这是目前农机维权的主要依据。一晃10年过去了,“新三包”在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新三包”规定难以解渴,要求修改的呼声日高。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是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的一所社会公益性技术服务事业单位,具有受理省内农业机械产品的投诉、咨询服务及司法鉴定等职能。鉴定站技术科吕科长告诉记者,鉴定站每年要受理多起消协、法院等部门转来的质量技术鉴定申请。在工作中他们感到对于“新三包”规定确实有必要作进一步细化完善。例如“新三包”中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但由于农业收割对季节性要求高,收割作业期往往只有几十天,因此有必要缩短“新三包”中对农机厂商维修时间的规定,并对维修质量和罚则进行细化,以减少农户的间接损失。

  省消协投诉部佟新部长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因农机维修不及时造成的纠纷很多。这当中除售后服务态度外,售后服务能力不足是重要原因。规模较大的农机企业往往建有覆盖到县级的经销和售后服务网点,配件充足,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及时给农户解决问题。小企业则很难做到这一点,应该让规模大、实力强的农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这样才能让农户享受到更好的售后服务,减少纠纷,同时采取措施简化农机纠纷的鉴定和纠纷处理程序,缩短农机维权周期。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