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2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齐市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新政策提高了贷款标准,延长了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5年。新政策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以鼓励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和对住房的合理市场预期。齐市各县(市)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同步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2009年,齐市将在私营和个体企业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延伸,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