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4日讯(记者 顾硕 邵奇)据了解,2008年安全方面的投诉为292件,占全年总投诉量的2.8%。
主要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如高压锅、啤酒瓶、钢化玻璃面燃气灶在消费中爆裂致人伤残,热水袋爆裂将幼童烫伤等。
服务行业违规操作,如火锅店排风不畅,导致消费者一氧化碳中毒;就餐时消费者被酒精烧伤毁容;因违规安装热水器煤气中毒;公交车野蛮驾驶,车内乘客撞伤等。
消费环境不安全,部分营业场所娱乐设施存在缺陷,又无安全提示,如商场电梯、玻璃门、快餐店儿童娱乐区、旅游景点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力,反映最多的是消费者在旅馆、洗浴、快餐店、大型超市、娱乐场所接受服务时贵重物品丢失。
案例
伊春市消费者孟繁华于2008年11月10日在南岔区洪莹洗浴中心洗浴后穿衣服时,因衣帽间地面有水突然摔倒,导致消费者左臂三处粉碎性骨折。消费者住院治疗期间向该洗浴中心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经南岔区消费者协会调解,最终由洗浴中心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1500元。
消协提示
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之后再放心消费。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