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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15%
2009-04-10 10:41:3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何秀丽
东北网4月10日讯 9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草案)》,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总数的15%。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在签订劳动合同、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