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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截至5月30日 检后享受社保补贴
2009-04-15 16:22:3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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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5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政策及社保补贴政策延期,今年哈尔滨市将继续展开《再就业优惠证》的年检,持证人员须在5月30日前到所在社区年检,年检后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据了解,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以享受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社保补贴及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在税收政策方面,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在社保补贴方面,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的,社保补贴将延长1年。其中“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的60%给予补贴,非“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3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