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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促就业措施:困难企业招毕业生给予特殊扶持
2009-04-21 10:56:1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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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1日讯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和高科技企业,要更多地优先聘用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

  企业优惠政策:

  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定时限内享受“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特殊扶持政策。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

  毕业生优惠政策:

  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的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具体内容是什么?

  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定时限内享受以下“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特殊扶持政策。即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