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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里、道外、南岗 三大历史城区将控制人口
2009-05-09 21:11:1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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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9日讯 8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将提请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该《条例》划定了哈市的四类保护范围,并规定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保护格局和风格。据悉,《条例》扩大了对哈市建成区的保护范围,实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四类范围的保护。《条例》规定,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为最高将处以100万元的处罚。

  历史城区

  历史城区划定范围为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能体现哈尔滨城市历史发展过程或者某一发展时期风貌,历史范围清楚,历史建筑较多,需要保护控制的区域。

  哈市独特的建筑特色和城市风貌主要存在于哈尔滨老城区之中,即道里、道外与南岗三个由铁路线分割的历史城区,分别集中了体现新艺术运动、折衷主义、中西合璧的巴洛克等多种流派风格的建筑。历史城区内将控制人口、增加历史城区绿化量。

  历史文化街区

  是指经省政府核定公布,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历史院落

  是本次新增加的保护内容,其范围为经哈市政府核定公布,空间布局形态和建筑风格具有传统地方风貌特点,或者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活动,主要由历史建筑所围合、限定的,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历史环境质量的院落。

  据悉,目前,哈市有很多历史院落,其空间布局形态和主体建筑形式具有民族特色兼具西式风格,形成哈市特有的中西合璧风格的院落。《条例》规定,要保护原有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历史院落内与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历史建筑

  是指经哈市政府核定公布,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条例》规定,历史建筑实施分类保护,一类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饰。二类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和主要平面布局。三类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和色调。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