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5日讯 齐齐哈尔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突出“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活动主题,下大力解决历史执行积案。目前,全市已执结1489件,结案率为95.27%,由全省末位上升至第三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目标明确。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把集中解决历史积案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突破口,举全院之力,破“执行难”之困境,全市两级法院清理出执行积案1563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主要领导上一线,带头攻坚克难。实行主要领导包案责任制,市县两级法院主要领导主动上一线,承担包案任务,对涉及政府机关和大型企业的债务,由院长和副院长负责协调解决,取得各方支持,现已协调县区政府履行1369万元债务,基本解决了政府拖欠执行款问题。三是强化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由院长对清理积案工作负总责,执结率和办案质量纳入院长考核内容,县区法院与市法院签订清理积案责任状。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法院党组成员深入所联系的基层法院,面对面指导检查清理积案工作。市县两级法院抽调得力审判人员支援执行部门,弥补执行力量不足,并在经费、车辆等方面全力提供保障。四是加强监督指导,严肃执行纪律。分片召开汇报会,落实分解任务,对进度不明显的案件,全部更换执行人员和包案领导。新的执行人员在继续执行案件的同时,负责对先前执行情况进行责任审查。明确规定对因法院执行人员执行不当导致的特殊案件,4月底前难以正常执结的,由执行法院垫付结案。市法院先后派出3个检查组,对所有执结案件和未结案件逐案查看卷宗,抽查走访当事人,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清理积案活动得到高标准、高质量的落实。同时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办案,做到不吃当事人一顿饭,不喝当事人一滴酒,不拿当事人一分线。五是启用强制手段,保障限期履行。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市法院依法下达限制消费的指令。限制其以考察、投资、经营、旅游等名义出国离境;限制其租赁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地办公,对企业、住所进行高档装修及超出正常生活标准的消费;限制其开办新公司或在其它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拒不履行限制消费指令的,法院依法对其罚款或拘留。对拒绝申报财产和债权,逃避法院执行的单位,通过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财会账目进行审计,发现其责任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有执行能力的,则依法强制执行。六是借助媒体力量,营造良好氛围。对恶意逃债、阻挠执行、暴力抗法被依法追究责任的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有执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为做好积案清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支持。市法院还在互联网上设立了清理积案专页,请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并制定了相应办法,对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行踪及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绥化市把做好清积案工作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边学边改,初见成效。目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449件执行积案已全部执结,374件重点案件已执结353件,执结率为94.39%。一是加强领导,做到三个到位。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会议之后,立即召开常委会议,对抓好全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召开全市清积工作动员大会,提出了困难面前不低头、复杂局面不退缩、工作目标不能变、指标不能减、时间不能拖“五项”要求;确定了对清积工作督导落实,对特困群体、拖欠工程款和“三农”问题重点保护,对重点案件与一般案件统筹兼顾的“三项”原则;落实了强化排查摸底、搞清底数,强化交办督办、解决疑难,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务求实效,强化宣传教育、扩大声势的“五项”措施。二是强力推进,形成三大攻势。召开常委会、常委办公会听取清积情况汇报,主要领导分别听取清积阶段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部署阶段性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各方的强大组织攻势。各成员单位确立专门责任领导和联络员,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成员单位开设法院执行工作“绿色通道”,政府主动出面帮助法院解决以政府职能部门、乡(镇)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亲临执行现场监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法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上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形成了各方通力合作的强大社会攻势。通过加大对可供执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力度,对妨碍执行行为的民事制裁力度,对抗拒执行行为的刑罚打击力度,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强大法律攻势。清积期间,全市共查扣200余万元的款物,在各类媒体上公布265件积案被执行人的名单,党政领导出面协调解决18件5年以上积案。三是超常运作,落实七项制度。落实党委例会制。市县两级党委把清积工作纳入议事范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具体研究部署清积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党委组织、政府参与、部门参加、政法委协同、法院主办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分工负责,亲自包案,帮助法院解决具体案件。落实协调处置制度。实行了市(地)负责县区、县区负责乡镇、乡镇负责村屯的行政上管一级协调处置制度,形成了上下贯通、分级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执行威慑制度。制发了《关于加大对拒执罪打击力度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建立执行威慑制度的意见》两个文件,形成了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法律与制度双重威慑。目前,已有11名涉案人员被立案调查。落实执行救助制度。政府设专门账户、划拨专款建立了市县两级执行救助资金,用于解决特困群体的生产和生活困难。落实主办责任制度。法院作为主办单位在落实“五定一包”的同时,采取了领导用职务担保、干警用岗位担保和打破审委会例会制随时召开、打破执行局内部分工整合力量的“两担保、两打破”的办法,进一步发挥了清积主力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