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6日讯 据黑龙江人民政府网站报道,近期,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黑龙江垦区有30个农场被列入其中。规划将我国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划分为东北平原垄作、东北西部风沙干旱、西北黄土高原、西北绿洲农业、华北长城沿线、黄淮海两茬平作6个保护性耕作类型区,以县(农场)为项目单元,建设600个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2000万亩。通过各类项目建设与辐射带动,预计到规划期末,全国可新增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1.7亿亩。
今后一个时期,垦区将以该规划为保护性耕作实施的重点,配套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维修机耕道,平整土地,并进行机具库棚等附属设施建设,同时集成配套运用各类农艺措施,规范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县域及周边地区的保护性耕作。
责任编辑:隋洪波